*ST聆达(300125):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22:01:06 中财网
原标题:*ST聆达: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聆达 公告编号:2025-12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股本265,499,995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8,249,99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股本增至663,749,987股(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上述转增的398,249,992股股票不再向现有股东分配,其中302,868,048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予以受让,剩余95,381,944股用于抵偿聆达股份和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12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5.12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4、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9日。

5、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15破1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聆达股份现股本265,499,995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398,249,992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股本增至663,749,987股(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前述转增的398,249,992股股票不再向现有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和清偿债务,其中302,868,048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予以受让,剩余95,381,944股用于抵偿聆达股份和金寨嘉悦的债务。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6日,转增的股票中302,868,048股为首发后限售股,95,381,944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9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

公司本次重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拟将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聆达股份进入破产重整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95,381,944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的债务,本次重整按10.28元/股的价格确定抵债价格。

2、转增股票中的302,868,048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合计1,059,252,845.76元。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95,381,944×10.28+1,059,252,845.76)÷(95,381,944+302,868,048)=5.12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5.12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5.12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六安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登记至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将由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另行申请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指定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A股首发后限售股2,171,587302,868,048305,039,635
A股首发后流通股265,428,40895,381,944360,810,352
总股本267,599,995398,249,992665,849,987
注:此表数据包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与上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口径不同。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金寨金微半导 体材料有限公 司00112,750,00016.93%
铜陵嘉悦同盛 新能源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5,070,00013.11%35,070,0005.27%
杭州光恒昱企 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3,383,2608.74%23,383,2603.51%
七、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5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9日复牌。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次重整引入的产业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重整引入的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九、风险提示
1、因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重整计划已获法院批准,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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