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

时间:2025年12月24日 16:20:35 中财网
  podms.com讯:?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提供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

? 此次提供借款使用期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借款协议之日至2026年6月13日有效。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述议案审议结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以及天津南侨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1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747,157.00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0,403,295.96元;广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87,029,578.58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1,314,282.46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4年6月1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及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747,157.00元,其中:上海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0,403,295.96元;广州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87,029,578.58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131,314,282.46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5年6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的部分无息借款分别对其进行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向上海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116,404,557.55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1.8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62,921,382.53元,增加资本公积53,483,175.02元;向天津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85,136,333.81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2.71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31,415,621.06元,增加资本公积53,720,712.75元;向广州南侨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合计59,904,687.39元,增资价格为每1注册资本2.71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22,105,051.00元,增加资本公积37,799,636.39元;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总计261,445,578.75元,增加实收资本总计116,442,054.59元,增加资本公积总计145,003,524.16元。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完成后,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和广州南侨借款总额为人民币187,301,578.25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3,998,738.41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2
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上海南侨、广州南侨和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7,301,578.25元,其中:上海南侨为人民币13,998,738.41元;天津南侨不超过人民币46,177,948.65元;广州南侨为人民币127,124,891.19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6年6月12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76,524.60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重庆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8)。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将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470,789.85元为重庆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0,789.85元。上述借款期间均自借款日至2026年6月13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相关事宜。

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次公司向重庆南侨提供借款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3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重庆南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上述还款方、借款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述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