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600808):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号马钢办公楼(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浩男女士、许乐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贺刘象先生代表该所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当日,除上述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概无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放弃表决赞成决议案。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之决议案概无投票限制,亦无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股东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就其持有的每股股份可投一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男、许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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