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跨部 门协调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 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信息披露委员会总人数为八人,由以下人员组成: 董事长、独立董事代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处主任、财务管理部部长、纪检和审计部部长。 第四条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 第五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代表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 第六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 期要求,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信息披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搭建信息(含财务及非财务信息)报告、传递补充渠 道,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二)推动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定期检视公 司需披露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披露情况; (三)对疑难、无先例需披露事项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对 定期报告编制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审阅公司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及接待投 资者调研资料,审阅公司网站、媒体及其他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 信息,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五)监督、评价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 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 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和会 议纪要等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于每年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前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具体事项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以现场、视频、通讯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会议至少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召开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在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邀列席会议的公司其他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中介机构等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并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保密规定,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十八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司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市盐田 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