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集团(603518):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为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第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了解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 (二)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三)股东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声明、意见书及报告; (五)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六)应报告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七)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公司业绩预测和盈利预测及其相关的修正; (十)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8.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0.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2.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3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13.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十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十四)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十五)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十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八)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 (十九)新专利获得政府授权; (二十)新的国家标准的获批起草和公布; (二十一)主要供应商的变化,签署的重大采购合同; (二十二)主要客户的变化,签署的重大销售合同; (二十三)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签署的相关合同; (二十四)公司内部刊物的出版、公司网站的新闻发布等宣传活动;(二十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各部门对于无法判断其重要性的信息须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报告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确认的,应在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如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的进展情况,在所报告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一)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时立即以面谈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签字后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更为详尽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政府批文、法院判决、裁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四章保密措施及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工作关系第十五条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的,公司将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在公开场合、新闻媒体披露重大信息、经济指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违反有关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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