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华科技(603248):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603248 证券简称:锡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以下简称“江苏锡华”)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2,5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江苏锡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具体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57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32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规划,公司募投项目“风力发电机主齿轮箱关键核心零部件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2,50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江苏锡华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前述募投项目。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江苏锡华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仅用于实施前述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锡华 公司名称:江苏锡华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965005289 法定代表人:胡志朋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兴元路2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江苏锡华100%股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设备壳体、船用缸套、注塑机壳体配件、水泵壳体、水泵盖、机械配件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锡华借款是基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锡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2,500.00万元一次或分次向江苏锡华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前述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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