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1股被宣布减持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34,72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34%,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大基金一期)自2020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2025年12月,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大基金三期载体之一,以下简称“华芯鼎新”)等投资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拟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天遂芯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遂芯愿”),华芯鼎新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公司拟以天遂芯愿为收购主体收购逐点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联合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暨收购逐点半导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发送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8,939,590股公司股份,1 减持比例不超过1.70%。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未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19:34 博纳影业: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共计不超过27,466,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2.0000%。其中,中信证投减持股数为不超过9,694,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7059%;金石智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646,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0471%;信石元影减持股数为不超过11,419,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8315%;青岛金石减持股数为不超过5,705,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0.4155%。(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 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中信证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浙江东阳大麦娱乐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共计不超过13,733,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1.0000%。(如此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比例不变,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减持届时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东阳大麦不存在与其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 18 、东阳大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9、“浙江东阳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东阳大麦娱乐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证券登记信息的名称变更手续。 【19:09 永臻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睿和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睿和恒”)持有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03,4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7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深圳睿和恒的通知,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17,68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372,56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745,12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9:04 立华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及合伙企业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9:04 祥明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80,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4640%)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兴信息”)之一致行动人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华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祥华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祥华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0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股东祥华咨询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股东祥华咨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通过祥华咨询持股的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勤平、杨坚、毕海涛、张韦明、李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通过祥华咨询持股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张莉、何天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因发行人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被动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祥华咨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祥华咨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祥华咨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祥华咨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祥华咨询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祥华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9:04 霍普股份: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31%。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19:04 华辰装备:华辰装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9:04 安培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及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230,05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5%),若公司在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说明: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34 德瑞锂电: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在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前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方式如下: ①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挂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精选层挂牌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④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董事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18:29 春秋电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4%。上述股份来源于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76,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4%)。 【17:54 腾景科技:腾景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福建龙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耀投资”)直接持有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6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20%。龙耀投资是公司IPO前引进的财务投资者,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该股东目前持股比例5%以下,本次披露减持公告主要是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承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该股东为履行IPO股份减持的自愿性承诺,减少频繁披露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干扰,本次拟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460,2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02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本次减持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龙耀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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