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祥明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680,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2.4640%)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常州祥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兴信息”)之一致行动人常州祥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华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祥华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祥华咨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0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1%)。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股东祥华咨询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股东祥华咨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通过祥华咨询持股的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勤平、杨坚、毕海涛、张韦明、李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4)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9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通过祥华咨询持股的实际控制人亲属张莉、何天华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因发行人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被动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股东关于不存在限制减持情况的说明 祥华咨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祥华咨询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祥华咨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祥华咨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祥华咨询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祥华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