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华意(00040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0:16:21 中财网
原标题:长虹华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71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256,80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15,069,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1,73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0人,代表股份42,068,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3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1,737,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5、6、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212,994,972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80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95%;反对3,3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3%;弃权6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6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738%;反对3,3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802%;弃权6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93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11%;反对4,2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0%;弃权6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079%;反对4,22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21%;弃权6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2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34%;反对2,9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0%;弃权6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82,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45%;反对2,92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9%;弃权6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6%。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11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38%;反对4,6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7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21%;反对4,6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4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77,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80%;反对3,2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8%;弃权6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56%;反对3,28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45%;弃权6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9%。

6.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60%;反对4,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5%;弃权4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47%;反对4,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8%;弃权4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5%。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39,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60%;反对4,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5%;弃权4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9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47%;反对4,47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28%;弃权4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5%。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33,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3%;反对2,92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弃权6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4,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42%;反对2,92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57%;弃权6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1%。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3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8%;反对2,9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9%;弃权6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95,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076%;反对2,92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62%;弃权6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3%。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02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54%;反对3,1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1%;弃权6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8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981%;反对3,13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4%;弃权65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75%。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24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10%;反对2,91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7%;弃权6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01,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09%;反对2,91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1%;弃权6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常晖、娄晓丹
(三)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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