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300629):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6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 甲方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6267000015003057009,该专户仅用于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除甲方出具授权书外,还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乙方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832.63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各方以约定的邮箱作为发送或接收通知的指定邮箱。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 甲方: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626700001300069414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除甲方出具授权书外,还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乙方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832.63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各方以约定的邮箱作为发送或接收通知的指定邮箱。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 甲方: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880010210120100001359,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除甲方出具授权书外,还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乙方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832.63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各方以约定的邮箱作为发送或接收通知的指定邮箱。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 甲方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8001021012010000152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除甲方出具授权书外,还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乙方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832.63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各方以约定的邮箱作为发送或接收通知的指定邮箱。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五: 甲方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简称甲方)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8001021012010003714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通过甲方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出具授权书,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愉婷、王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除甲方出具授权书外,还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银行对账单,乙方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832.63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各方以约定的邮箱作为发送或接收通知的指定邮箱。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增强各方内部工作人员的合规和廉洁从业意识,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各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商业机会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或利益输送。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各持贰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壹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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