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致新(30158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825.19万元,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截止2025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33.84万元,其中未支付发行费用4,799.23万元(不含增值税),募投项目余额18,234.61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2,825.19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0,246.37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578.8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84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246.3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246.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止2025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578.8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78.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825.19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84号);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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