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建发致新(301584):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0:21:10 中财网
原标题:建发致新: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5-022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发致新”)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等需要,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授信总额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亿元。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出具《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名义使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各1,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并承担上述子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40,000万元。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被担保人授信机构担保方持 股比例担保合同 金额是否关 联担保
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 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100%1,000.00
 广州致新康德医疗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100%1,000.00
 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100%1,000.00
 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 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100%1,000.00
 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 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分行100%1,000.00
 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 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市分行100%30,000.00
 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 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100%10,000.00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截止披露日的担保金额为21.00亿元,其中包括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将部分额度二次分配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承担保证责任。

3、上表所列“担保方持股比例”,其统计口径为担保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
(1)授权方: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
(3)债务人: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致新宇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即“下属公司”)。

(4)担保方式:下属公司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构成对授信额度的合法有效使用,我公司承诺将督促下属公司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承诺和还款义务,并承诺对下属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2027年03月20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的终止不影响我公司对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已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

2、《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乙方)
(3)债务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63.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9.73%;实际担保余额25.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3.52%。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2.98亿元,担保余额25.2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68亿元,担保余额0.41亿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5份)
2、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1份)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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