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892 证券简称:*ST大晟 公告编号:临2025-059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减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 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文旅”)拟与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约定豁免公司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 元整)债务。本次豁免的债务系唐山文旅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本次债务豁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唐山文旅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 12 26 2025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洪山、鲍庆、刘成东、朱家霖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77353035M 法定代表人:侯志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18,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核查,唐山文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简述 唐山文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17.3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唐山文旅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接受债务豁免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债务形成背景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并经公司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陆续向控股股东唐山文旅申请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向唐山文旅发生借款余额为21,800万元。 (二)接受债务豁免的范围 公司与唐山文旅于2024年11月签署《第二次借款协议》,约定 唐山文旅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唐山文旅已于2024年 12 26 2025 6 23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向公司陆续拨付上述借款本金人 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第二次借款协议》项 下尚欠唐山文旅本金5,000万元、利息1,355,508.33元。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唐山文旅同意豁免公司在《第二次借款协 议》项下,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产生的借款本 金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四、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贷款方)与乙方(作为借款方)于2024年11月签署 《第二次借款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 甲方已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向乙方陆续拨 付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万元。 为支持乙方经营发展,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在上述《第二次借款协 议》项下的部分债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次债务豁免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债务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在《第二次借 款协议》项下尚欠甲方本金5,000万元、利息1,355,508.33元。 2.双方确认:上述债权债务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对债务金额、 形成背景无任何异议,不存在任何抗辩、抵销或减免事由。 (二)债务豁免 1.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在《第二次借款协议》项下,2025年2月 28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的债务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大 写:叁仟万元整)。 2.双方确认并同意:《第二次借款协议》项下未豁免的债务,乙 方仍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仅针对该《第二次借款协议》项下债务进行部分豁免,不涉及双方其他债权债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无需向甲方归还本协议约定豁免范 围内的3,000万元本金,甲方不得就该部分豁免本金向乙方主张权利。 (三)声明与承诺 1.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协议项下债务豁免事项符合甲方公司章程及国资监管规则的要求; (3)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拥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该债 权未设置担保、未被查封/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 (4)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损害甲方及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2.乙方声明与承诺: (1)乙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 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项下事项符合乙 方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3)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豁免安排,将按照会计 准则及监管要求完成相关财务处理; (4)乙方承诺按照原《第二次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 未豁免部分3,000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的偿付义务; (四)生效条件 1.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以下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正 式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为生效日: (a)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之日; (b)本协议双方均已签字/盖章。 五、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金额预计将直接减少公司负债总额3,000万元,增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00万元,上述债务豁免事项对2025 年具体的影响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六、本次债务豁免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洪山、鲍庆、刘成东、朱家霖回避表决。 本次控股股东唐山文旅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条、6.1.4条规定本次唐山文旅豁免公司债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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