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会议提交的关于《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和贴现服务等。 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持有本公司6871.536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的17.92%;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持有本公司3575.3819万股,占本公司股本9.33%;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本27.2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核财务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议案已经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参加表决董事9人,关联董事为6人,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马瀛、姜宏、武汉璟、陈铁军、龙云飞、陈国辉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4、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荣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1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7235R 注册资本:438,58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资产850.93亿元,净资产126.25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5亿元,净利润8.61亿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总资产1099.52亿元,净资产129.21亿元,营业收入11.17亿元,净利润6.94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权27.25%,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核财务系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下属成员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中核财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核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票据承兑、贴现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1、中核财务吸收公司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公司及成员单位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中核财务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2、中核财务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中核财务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3、中核财务向公司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五、《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内容 交易双方发生的交易内容为:乙方向甲方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4.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分支机构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①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按照不低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挂牌平均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资金存款利率执行。 ②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以及乙方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信用级别的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③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④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定价原则和依据另行签署协议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的日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的年度贷款发生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3.其他金融服务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4.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5.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中核财务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中核财务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建立了《公司在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通过查验中核财务的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核财务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公司在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中核财务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中核财务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关于《公司在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在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中核财务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中核财务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中核财务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公司与中核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关联方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5,351.15万元,贷款余额为12,9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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