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5-055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计划在2026年度与江苏天华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华”)、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2026 下简称“江苏新能源”)发生关联交易,预计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2026 于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攀先生、肖炎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持有其45%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胡春文先生、张龙先生任其董事,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景兴东路58号东久南通智能制造园C1厂房 法定代表人:任思燕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贺佳持股80%;公司持股10%;何攀持股6%;肖炎持股4%。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攀先生持有其6%股权,公司董事肖炎先生持有其4%股权,构成关联关系。 4、关联方履约能力 江苏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如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追加额度流程。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形,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并就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存在差异,具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情形,经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进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及双方业务需求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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