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238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30名,代表公司股份1,078,15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1,592,037,9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20,17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71,867,988股)的68.59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名,代表公司股份1,011,80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9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5名,代表公司股份66,350,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8名,代表公司股份79,563,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原监事会的监督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1,065,96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3%;反对12,132,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3%;弃权57,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7,373,2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83%;反对12,132,7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91%;弃权57,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6,008,1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33%;反对12,089,5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3%;弃权57,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表决结果:同意1,066,132,6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9%;反对11,972,0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7,955,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1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363,4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3%;反对1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4%;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金红阳先生、施国军先生和谭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①选举章卡鹏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6,668,3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8,076,7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11%;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选举张三云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6,563,3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7,971,75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91%;表决结果为当选。 ③选举金红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6,402,5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7,810,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9%;表决结果为当选。 ④选举施国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7,010,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7%;表决结果为当选。 ⑤选举谭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6,962,7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4%;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8,371,15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11%;表决结果为当选。 (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左敏女士、何伟挺先生和沈婉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选举左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7,076,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8,484,4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5%;表决结果为当选。 ②选举何伟挺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7,075,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8,484,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3%;表决结果为当选。 ③选举沈婉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1,077,075,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78,484,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33%;表决结果为当选。 以上八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晴和郑彦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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