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广东建工:下属子公司签订绿色甲醇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1:35:42 中财网
  podms.com讯: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
议为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所商定事项为今后战略合作的
意向文本,不构成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履行
公司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且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确定和
落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2025年12月26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能
源集团”)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政府在临沂市签订《绿色
甲醇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临沂市郯城县投资建设绿色
甲醇、绿色LNG及集中式风电项目。

二、协议对方的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郯城县人民政府。

2.县长:于广威。

3.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府前街127号。

4.公司与郯城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郯城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郯城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拟规划建设年产 万吨绿色甲醇、 万吨绿色 项目,
20 6.5 LNG
并配套建设 集中式风电项目(以最终核定情况为准),
500MW
预估总投资约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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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方式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利用各自
核心资源开展深入合作,形成紧密投资合作伙伴关系。郯城县人
民政府发挥自身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及当地资源优势,粤水电能
源集团发挥清洁能源开发经验、投资能力及运营管理等方面优势,
双方共同谋划开发绿色甲醇。

2.粤水电能源集团在相关前期工作推进后,在郯城县成立一
体化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主体,承担项目
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3.粤水电能源集团同时开展20万吨绿色甲醇、6.5万吨绿色
LNG与集中式风电相应前期工作,并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化工项
目相关工作管理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4.粤水电能源集团签订本协议后6个月内在郯城县完成选点
及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勘测评估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

5.粤水电能源集团将在进行数据详细分析后,根据资源情况
和建设条件,进行项目开发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6.郯城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推进项目前期开发、
各项手续办理以及后续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等。

(三)各方权利义务
1.郯城县人民政府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签订并开展实质性工作后,郯城县人民政府为
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服务,成立项目专班,安排专人全面协调有关
事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落实项目前期开展的相关必要条件,
为粤水电能源集团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创造良好的社会和
经济工作环境以及有利政策条件和发展环境。

(2)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向国家、
省以及市级层面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粤水电能源集团在郯城县
发展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并依法依规给予企
业在国家、省及市级关于研发、引进人才的各类优惠政策。

(3)郯城县人民政府支持并推动郯城县相关企业与粤水电
能源集团共同协商成立生物质收储平台,协助后续绿醇生产所需
生物质、动物粪便的稳定供应。

(4)郯城县人民政府协助粤水电能源集团办理项目前期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核准、林业、土地、环
保、安全、军事、电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维护粤水电能源集
团当地投资的合法权益,配合粤水电能源集团推动项目尽快启动。

(5)郯城县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及郯城县人民政
府职权允许的范围内全力协助绿色甲醇项目中集中式风电项目
指标争取工作。

(6)郯城县人民政府有权要求该项目必须遵守节能环保等
基本要求以及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粤水电能源集团权利与义务
(1)遵守适用法律、项目协议和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始终
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项目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接受郯城县人民
政府的行政管理及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

(2)粤水电能源集团应积极开展20万吨绿色甲醇、6.5万
吨绿色LNG与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的前期勘测规划、可研编制、
初步设计、手续办理、用地选址及开工建设准备工作。在项目技
术及经济可行性通过粤水电能源集团董事会或有权决策机构正
式批准的前提下启动项目核准批复工作,并按期组织开工、建设、
竣工。

(3)粤水电能源集团按期在郯城县建设绿色甲醇项目,在
郯城县注册一体化项目公司,负责绿色甲醇项目的投资建设、生
产运营、销售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同时保证绿色甲醇项
目有切实的收益测算,技术路线成熟,项目成本可控、产出稳定,
具备可预期的销售渠道订单收入。

(4)按照国家有关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
范及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能源项目的总体要求,粤水电能源集
团承诺自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立即开始组织进行项目前期工
作。

(5)享受国家、省、市等相关优惠政策。

(6)粤水电能源集团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社会责
任,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人才就业、依法纳税等方面认真落
实属地管理。

(7)粤水电能源集团将郯城县列为核心产业投资布局的重
点地区,充分发挥企业绿色甲醇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和规模集聚
效应,积极布局延链补链强链产业。

(8)粤水电能源集团的研发成果、科研项目的转移转化应
当优先考虑在郯城县落地,并积极宣传郯城县政策与产业优势,
积极引导相关合作项目到郯城县投资发展。协助和配合郯城县开
展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打造风力发电制氢醇领域区域性人才高地,
为郯城县战略布局提供技术服务与人才支撑。

(四)各方分工
各方一致同意,按照权利与义务约定,郯城县人民政府支持
粤水电能源集团开展本协议涉及的绿色甲醇项目相关工作,双方
按照协议要求承担分工范围内相应的分工及责任。

(五)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
双方协商签订。

2.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任何一
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
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并按要求归还郯城县人民政府提供
的部分资料。

3.本协议为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旨在确立双方合作意向与基
本原则。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等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应在
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后另行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投资合作
协议签订后,本协议自动废止)。除保密条款外,互不依据本协
议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因政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本协议的正常履行
造成实质性障碍,本协议可由协议双方协商暂缓或终止执行,并
免除各方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双方确认后,以书
面形式出具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盖章,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书面合作协议内容为准,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提高经营
业绩,提升公司清洁能源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项目经验、先进技术、
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协议而对郯城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仅为开发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的实施须取得项
目核准批复,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协议投资事项为投资意向,所涉具体投资项目的实施内
容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受多方综合因素影响存在变动的
可能,具体以公司投资项目公告为准。

3.当前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估金额,实际投资规模将根
据后续具体项目推进确定。

4.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绿色甲醇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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