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0006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油资本 股票代码:000617.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油资本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油资本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8-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3-第七节 备查文件..............................................-1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油资本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中油资本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划转至国网英大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中油资本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油资本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石油集团作为中油资本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中油资本9,778,839,6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7.3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济柴动力间接持有中油资本241,532,9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1 股本的比例为1.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石油集团将直接持有中油资本9,399,577,2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4.3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济柴动力间接持有中油资本241,532,92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1%,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A股。 二、《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26日,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石油集团同意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中油资本 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中油资本总股本的比例为3.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划转给国网英大集团; 2.《股份划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中国石油集团就本次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3.因标的股份的划转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石油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中油资本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油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石油集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划入方的调查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对划入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确认划入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且受让意图明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石油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到期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附加特殊条款情况、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石油集团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本次拟划转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本次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国有股份划转。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签订《股份划转协议》,约定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中油资本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中油资本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划转给国网英大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程序后。 八、如本次股份转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应当说明批准部门的名称、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划转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石油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中国石油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6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戴厚良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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