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28日 15:50:30 中财网
原标题:双星新材: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有效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合规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对公司市值进行监测、评估与维护。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需求,通过内生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达到创造内在价值,传递市场价值,促进市值管理的良好效果。

(三)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建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增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普遍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公司适时开展股份回购,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后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