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002585):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时间:2025年12月28日 15:50:30 中财网
原标题:双星新材: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独立董事津贴为11万元/年,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他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实施绩效考核,对其薪酬采取“年度基本工资+绩效”的方式。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个人的经营业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评,并按照考核情况确定其年度绩效和报酬总额。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的薪酬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结合公司人才策略,参考同行业的薪酬数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岗位承担职责发生变化;
(五)管理人员任免、岗位调整等。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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