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美凯龙(601828):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12月28日 16:01:02 中财网
原标题:美凯龙: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5-1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 营运管理有限公司50,000万元1,000万元不适用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583,224(含本次)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4.06
特别风险提示□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红星”)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授信(以下统称“本次授信”)。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名都”)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授信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担保条件。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杨映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CBWFFF2G
成立时间2023年3月27日
注册地厦门市同安区智谷东一路99-2号201室之四百二十七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家居用品销售;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销售;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 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 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木材销售;软木制 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 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1月30日 /2025年1-11月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100,351.57185,078.17
 负债总额1,740.2886,124.10
 资产净额98,611.2998,954.07
 营业收入444.261,286.69
 净利润-342.78-1,215.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债务人: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二)南京名都与中国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南京名都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债务人:厦门红星美凯龙商业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是否有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业务持续发展。厦门红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厦门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融资,由公司及子公司南京名都为厦门红星对中国工商银行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融资需求等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583,224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583,22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10,680万元,分别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34.06%、30.34%。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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