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长安汽车:关于认购对象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1.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长安汽车股票的情形。 2.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长安汽车股票,但前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减持本次认购的长安汽车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所取得的长安汽车股份因长安汽车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3.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长安汽车的股份,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长安汽车所有,同时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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