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雷尔伟: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51.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098.17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资(2021)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审批流程,财务部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公司于2021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星火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自贸区支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鼓楼支行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落实审批与监管。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2月与上述银行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依据该公司与银行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若该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并附上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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