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1:36:09 中财网
原标题:湘潭电化: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具体如下:

序 号制度名称类型新增内容或修订 要点概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1、增加原监事会的职权; 2、根据《上市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指引》完善审计委 员会的运行、职责和权限等 内容。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删除监事相关规定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修订1、删除监事相关规定;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 会”
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完善募集资金 的使用、监管等条款。
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相关规定,由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 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完善投 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 式,新增互动易、投资者回 复的审核流程。
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完善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融合原《年报披 露责任制度》《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条款。
9《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完善暂缓、豁 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部 审核程序。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完善关联交易与关联 人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
1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部分表述; 4、融合原《内幕交易防控 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条 款。
12《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修订重大信息 的范围、报告程序以及信息 报告的责任划分和法律责 任。
1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1、“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完善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任免资格和聘 任、解聘程序。
1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
   东会”; 3、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调整制度的整体框架, 明确股票禁止买卖行为,完 善股票买卖的信息申报与 披露、股份锁定与解锁。
16《反舞弊管理制度》修订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 规定; 2、“监审部”调整为“纪 检监审部”; 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完善舞弊的概念, 更新公司的举报联系方式。
17《内部审计制度》修订1、“监审部”调整为“纪 检监审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内部审计的职责 和权限、内容和程序。
18《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制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2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 度。
鉴于原《年报披露责任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管理制度》已分别融合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故公司《年报披露责任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幕交易防控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管理制度》至此废止。

上述制度全文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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