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立劲”)使用不超过28,2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公司于2025年6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36.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6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立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湘潭立劲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品种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湘潭立劲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2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金额为最大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本次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湘潭立劲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及时赎回调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为控制风险,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尽管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银行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明确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内部已建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下属控股公司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8,2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湘潭电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湘潭电化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决议》;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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