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央企红利ETF平安 (159143):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1:55:16 中财网 |
|
原标题:港股通央企
红利ETF平安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 12月 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平安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平安恒生中国央企红利ETF |
| 基金主代码 | 159143 |
| 基金运作方式 | 交易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恒生港股
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
恒生港股通中国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文简称为“港股通央企
红利ETF平安”。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960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4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768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513,498,000.00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 | 57,297.93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13,498,000.00 |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56,456.00 |
| | 合计 | 513,554,456.00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
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