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600673):东阳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内部调整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2:05:44 中财网
原标题:东阳光:东阳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内部调整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5-72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内部调整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或“控股股东”)的上层股权比例在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内部调整行为(具体为实际控制人母子间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股权比例内部调整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主要因郭梅兰女士年事已高,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实际控制人由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减少为张寓帅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郭梅兰女士因年事已高,于2025年12月29日与其儿子张寓帅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寓能电子”)71.75%股权、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新京科技”)74.63%股权全部转让予张寓帅先生。本次变动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股权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减少为张寓帅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权比例调整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东阳光实业直接持有公司619,805,341股股份,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药业股份”)间接持有公司545,023,35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前,张寓帅先生及其母亲郭梅兰女士分别持有乳源寓能电子27.45%、71.75%股权,分别持有乳源新京科技0.37%、74.63%股权,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深圳东阳光实业100%股权,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通过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宜昌药业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164,828,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张寓帅先生及郭梅兰女士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后,郭梅兰女士不再持有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张寓帅先生直接持有乳源寓能电子99.20%的股权、持有乳源新京科技75.00%的股权,并通过乳源寓能电子和乳源新京科技间接持有深圳东阳光实业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164,828,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0%。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股权调整,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股权变动前后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动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二)本次变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郭梅兰女士将其持有乳源寓能电子71.75%股权(对应11,536.896万元出资额)、乳源新京科技74.63%股权(对应9,951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予张寓帅先生。

协议签署完成后,郭梅兰女士、张寓帅先生、乳源寓能电子、乳源新京科技将尽快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主要是郭梅兰女士因年事已高,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寓帅先生、郭梅兰女士减少为张寓帅先生。本次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进行的内部调整行为(具体为实际控制人母子间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本次股权比例调整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不变,仍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3、郭梅兰女士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郭梅兰)》。

四、法律意见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郭梅兰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寓能电子、新京科技的股权转让给张寓帅先生后,郭梅兰女士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东阳光的任何股份,不再是东阳光的实际控制人;东阳光的实际控制人将减少为张寓帅先生一人,东阳光的控股股东仍然为东阳光实业不变,东阳光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上述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