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益(30168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新广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新广益 股票代码:301687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 289号 1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特别提示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广益”、“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5年 12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6,86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9,535,325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0.1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年 12月 16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7.92倍。 截至 2025年 12月 16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4年扣非前/后 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可比公司方邦股份 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不适用 2024年市盈率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 21.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8.5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年 12月 16日(T-4日)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7.92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3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毛利率下滑风险 2021年以来,受全球供应链情势紧张、大宗原油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影响,TPX粒子、聚酯粒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后又持续回落,其中如 TPX粒子单价从 2021年的 75.54元/kg上升至 2022年的 86.67元/kg,又持续回落至 2025年 1-6月的 70.79元/kg。2021年至 2022年期间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导致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受上述主要因素影响,发行人综合毛利率由 2020年的 38.74%降至 2022年的 31.76%,下降约 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保持在 31-32%左右。 未来,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发行人与客户针对老产品的年度定价时无法传导涨价影响,对客户的新产品导入和定价不如预期,也未能通过技术创新、优化配方、改进工艺等方式有效实现降本增效,则存在由于无法传导或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而导致综合毛利率大幅下滑的风险。以 2024年为例,以年度采购数据及年初存货数据为基准,假设销售及成本结构不变而主要原材料的当期采购价格均上涨 5%或 10%,主要产品抗溢胶特种膜的毛利率大约分别下降 2.25和 4.30个百分点,强耐受性特种膜的毛利率大约分别下降 2.27和 4.40个百分点。 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的新能源材料、改性材料等新产品收入占比呈现持续提升的趋势。但由于发行人是新能源材料领域的新进厂商,尚处于客户导入、产品探索、市场推广初期,而改性材料属于上游基础原材料,因此该等新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均低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如新能源材料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1.27%、4.76%、13.96%、15.82%,改性材料业务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13.88%、14.67%、23.65%、23.52%。如果该等新产品的销售收入未来实现快速增长,而毛利率水平不能显著提升,则可能拉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上游原材料风险 发行人部分原材料主要源自进口,其中 TPX粒子的最终货源来自三井化学,报告期各期 TPX粒子占发行人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64%、15.98%、22.11%、21.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三井化学不存在单方面依赖的情形,双方之间属于相互合作的商业伙伴关系。TPX粒子主要用于橡胶管制造用辅助材料、树脂模具、离型膜、食品包装材料、餐具、化妆品容器等产品的生产制造,是一种主要应用于民用轻工领域的材料。2021年、2022年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上涨影响,该粒子价格呈上涨趋势,从 2021年的 75.54元/kg上升至 2022年的 86.67元/kg,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虽然 2023年以来,该粒子的销售价格已经同比回落,但若未来原材料供给市场受到宏观经济、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导致供应不足、供应价格上升,可能会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稳定性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目前抗溢胶特种膜产品主要有两种技术规格——TPX膜和 PBT膜,发行人具备生产上述两种薄膜的技术能力。其中,报告期内,TPX抗溢胶特种膜的销售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58%、22.26%、23.95%、23.74%。未来若三井化学限制 TPX粒子在中国市场的出售,由于发行人使用 PBT等其他材料替代 TPX粒子产品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上述情况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5,513.00万元、51,593.50万元、65,694.75万元、31,316.9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151.34万元、8,328.25万元、11,570.19万元、5,920.58万元。报告期内虽然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健,但如果后续:(1)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等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疲软;(2)发行人不能持续迭代原有产品并持续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或者无法持续拓展新的客户;(3)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持续上升;(4)市场竞争环境加剧,则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包括鹏鼎控股、维信电子等柔性线路板生产商,受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 69.64%、57.22%、52.89%、52.77%。若未来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新客户开拓或新产品研发无法取得进展,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等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由产品技术指标性能、产品生产成本、市场竞争状况等多个因素共同确定,导致报告期内的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一定的波动变化,例如报告期各期强耐受性特种膜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 3.50元/平方米、3.31元/平方米、3.06元/平方米、2.97元/平方米。如果未来发行人的下游客户因自身承接的生产项目、工艺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在产品的抗腐蚀性、耐温性、耐高湿性、耐强外部应力、高洁净等特性要求和采购需求方面显著降低,导致售价较低的产品在发行人销售收入中的比例大幅提升,或者因自身所处行业的竞争压力要求公司对相关产品进行降价,发行人产品的整体平均销售单价存在下降的风险。 (六)新业务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抗溢胶特种膜、强耐受性特种膜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目前发行人在开展电子组件材料、新能源锂电材料、光学胶膜、光伏胶膜、改性材料等新业务的拓展工作,上述新业务也已逐渐发展成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发行人未来在拓展上述新业务的过程中,如果:①公司不能持续快速提高新产品的技术竞争力;②新产品所处行业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并逐步趋于饱和;③研发成果未达市场预期;④公司未能最终进入新客户的供应商行列等,公司将面临新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 (七)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以经容诚审计的 2024年度、2025年 1-6月经营业绩为基础,充分考虑公司现时经营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依据各项基本假设,结合预测期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遵循谨慎性原则编制了 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并经容诚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368号)。 公司预测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0,384.21万元,较 2024年度增长 7.10%;预测2025年度净利润 12,727.01万元,较 2024年度增长 10.00%;预测 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143.05万元,较 2024年度增长 7.79%。 虽然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考虑到盈利预测所依据的条件假设,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市场变化等具有不确定性,加之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一定差异。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20号”文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1499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新广益”,证券代码为“301687”。 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29,535,325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年 12月 31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 (三)股票简称:新广益 (四)股票代码:30168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6,864,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6,716,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535,325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17,328,67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563,154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15%。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17,52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发行人选择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8,328.25万元和11,265.27万元,累计净利润为19,593.52万元,符合上述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本次发行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持股情况;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夏超华。夏华超为夏超华胞弟,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夏超华直接持有公司56.59%的股份,通过聚心万泰间接持有公司23.21%的股份,通 过鼎立鑫间接持有公司0.22%的股份,通过联立星间接持有公司0.11%的股份,直接和间 接合计共持有公司80.14%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夏华超直接持有公司3.33%的股份, 通过聚心万泰间接持有公司1.37%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共持有公司4.70%的股份。 夏超华直接控制公司56.59%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聚心万泰间接控制公司24.58%股 份的表决权,通过鼎立鑫间接控制公司0.82%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联立星间接控制公司 0.23%股份的表决权,通过夏华超间接控制公司3.33%股份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85.54% 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超华持有公司60.10%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已经制定及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本次发行前,公司分别通过鼎立鑫、联立星两个持股平台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谢小华直接增资的方式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鼎立鑫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鼎立鑫、联立星及谢小华的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10,148,000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36,716,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转让老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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