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起,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其中一项备受瞩目的变化是: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执行行政拘留。这一修订,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在社会各界激起了层层涟漪,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深入的思考。 旧规之弊:年龄护身符下的社会隐忧 在过去,法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16至18周岁初次违法者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绝对不拘留的规定,这一立法初衷无疑是出于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需要更多的引导与教育;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拘留可能会对其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规定却逐渐异化为部分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黑龙江曾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霸凌事件,一名16岁女生在零下的室外被同学强迫脱衣,身心遭受重创。然而,施暴者却因未成年未被拘留,仅仅受到了一些轻微的处罚。陕西一名14岁少年半年内四次违法,同样凭借年龄优势逃过了拘留的惩处。湖北一位七旬老人私种罂粟,也未被执行拘留。这些案例并非个例,它们反映出旧规在实践中的漏洞与不足。当年龄成为凌驾于违法事实之上的绝对豁免理由,法律的惩戒功能与预防价值便大打折扣。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不仅难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甚至可能变本加厉,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同时,受害者的情感诉求与社会公平感受也受到了伤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了质疑。 新规之变:精准惩戒与教育矫治的平衡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相对不拘留取代绝对不拘留,构建起一般从宽、例外从严的处罚体系。这一变化既坚守了对特殊群体的宽宥原则,又打破了年龄的绝对特权,实现了法理逻辑的闭环。 对于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这一规定针对的是那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通过适当的惩戒,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对于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如校园欺凌、殴打他人等,同样可被拘留。这表明法律对于恶性违法行为零容忍,无论年龄大小,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惩处。 对于70周岁以上老年人,若存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或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也将不再豁免拘留执行。这一规定防止了部分老年人利用年龄优势实施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然而,新规并非一味地强调惩戒,而是注重惩戒与教育矫治的结合。对于未达拘留执行条件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须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如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这意味着,符合条件依法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接受矫治教育不再是弹性选择,而是法定必经程序。通过这种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预防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情理之衡:法律温度与社会公平的交融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承载着社会伦理与公众情感。新法的修订,在情理层面具有温度与深度。绝对不拘留条款在保护特殊群体的同时,难免会让受害者的情感诉求与社会公平感受到伤害。当恶性违法行为发生时,让违法者承担相应责任,契合了公众对惩恶扬善的情理期待,既是对受害者的情感慰藉,也是对社会公平感的修复。 以校园欺凌为例,受害者往往承受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如果施暴者因为年龄原因逃脱了应有的惩处,受害者及其家属会感到不公平,社会公众也会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新法的实施,让那些实施严重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受到惩戒,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违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公平的校园环境。 同时,新法通过但书条款构建的例外规则,创设了法律责任的动态评估机制。将保护范围精准限定于值得保护的轻微违法者,对屡教不改和恶性违法者依法追责。这种设计为执法者预留了价值判断空间,使法律适用更能回应复杂多变的现实需求。当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突破特定阈值,法律保护的天平就会向公共利益倾斜。这并非简单的“严刑峻法”,而是在公平与关怀之间寻找更精细的平衡点。 实施之虑:挑战与应对的探索之路 法律的修订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新法在实施过程中准确界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如何保障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如何在惩戒的同时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还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在界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时,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例如,在校园欺凌案件中,除了考虑欺凌行为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外,还要考虑对受害者造成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程度。对于老年人违法案件,要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和主观恶性等因素。为了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可以制定详细的量刑标准和操作规范,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 在执法过程中,要确保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要及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惩戒的同时,要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对于被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要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矫治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和行为表现,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对于老年人,要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避免因拘留对其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优质好文激励计划#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标志着我国在法治建设道路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年龄将不再是“免罪金牌”,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对特殊群体的合理关怀,以及对社会秩序的有力维护。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期待新法能够准确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和谐、法治的社会贡献力量。 .智.能.甄.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