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1:01:07 中财网
原标题:国林科技: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邦
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材料、信息及文件等相关事宜,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本人
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张剑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董韶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成松霖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陆颂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胡德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监事签名:
柴金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WANGJUN
年 月 日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邦
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关于本公司的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本公司声明与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亦不存在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5、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6、本公司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7、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法违规情
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次日内告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承诺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邦
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人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职情况,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
、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亦
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5、本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不利情
形。

6、本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
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并自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7、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本次交易完成前,若发生违法违规情
形或不诚信情况的,本人将于发生之日起次日内告知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张剑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董韶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成松霖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陆颂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胡德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监事签名:
柴金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及忠实和勤勉尽责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WANGJUN
年 月 日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邦
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张剑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董韶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成松霖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陆颂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胡德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监事签名:
柴金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WANGJUN
年 月 日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邦
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是否与本次交易所聘请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情形承诺如下:1、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重组聘请的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张剑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董韶华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成松霖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陆颂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董事签名:
胡德潜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监事签名:
柴金梅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和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WANGJUN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企业声明与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
程的约定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企业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
资格。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企业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全部交割给上市公司之日前,本企业持续对标的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该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交易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本企业确认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本企业持有
的标的资产权属发生变动或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纠纷。本企业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不会就标的资产新增质押或设置其他可能妨碍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
公司的限制性权利。若因标的资产转让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均由本企业负责解决,且本企业承诺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企业将审
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保持标的公司的业务正常运行,保证标的公司处于良好的经营状态。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本企业不得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标的公司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5、本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公司股权的权属变
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6、若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之承诺,本企业愿意赔偿上市公司因
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本企业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是否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企业声明与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未来亦不会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自标的公司书面通知
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补偿或其他有效方式补偿由此给标的公司造成
的所有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占用、占有标的公司资金、资产造成的损失,或是本企业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标的公司与本企业的关联交易不公允造
成的损失,或者是其他因为本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造成的损失,及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诺人: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的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诚信及合法合规情况,本企业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企业系依据香港地区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进行本次交易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
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五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企业及本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
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5、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自愿承担违反上述声明所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提供之资料及信息和文件等事宜,本企业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企业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
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企业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是否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情况,本企业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企业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
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提供之资料及信息和文件等事宜,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已向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4、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本人在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
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人:
姚进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承诺函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姚进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是否存在对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的情形,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未来亦不会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

2、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自标的公司书面通知
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补偿或其他有效方式补偿由此给标的公司造成
的所有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人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占用、占有标的公司资金、资产造成的损失,或是本人通过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标的公司与本人的关联交易不公允造成的损
失,或者是其他因为本人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资金、资产造成的损失,及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诺人:
姚进
年 月 日
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市公司”)拟购买银
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本企业”)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下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所涉及本企业是否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情况,本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本人与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和签字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姚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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