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化学”)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目标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凯涟捷 91.07%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且凯涟捷少数股东新疆轮园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银邦化学持有的凯涟捷 91.07%的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根据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交易对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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