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600706):曲江文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1:01:23 中财网
原标题:曲江文旅:曲江文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
收集的职能部门。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
报或报告。

第五条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
部门负责人,选派至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
一名部门成员为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所收集的
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为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
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所收集的信
息经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应对所提供
信息的内容负责,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对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
披露等方面的沟通,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
确。

第三章重大信息事项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和下
属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
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
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
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
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
有关交付和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
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
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
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
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
(二)对外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
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十二)发生诉讼和仲裁;
(十三)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十四)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五)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十一)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二)签订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可能发生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六)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十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事件。

第十二条重大信息汇总后,达到披露标准时,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召开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如发现上述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内部信
息,将追究相关信息报告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的责任;涉及下属
公司未及时上报的,将追究派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该公司负责人、联络人的责任。

第四章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在传递、报告过程中,相关人员应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
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在自己网站、其他网站或媒体上披露信
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第十七条公司如果发现需披露的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
现传闻,或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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