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600706):曲江文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 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 收集的职能部门。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 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 报或报告。 第五条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 部门负责人,选派至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 一名部门成员为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所收集的 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为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 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所收集的信 息经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应对所提供 信息的内容负责,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对公 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 披露等方面的沟通,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 确。 第三章重大信息事项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和下 属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条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 (一)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 (二)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 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 时报告变更、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所涉及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 当及时报告批准或被否决的情况; (四)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 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 有关交付和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 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 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 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 变化情况。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 (二)对外投资;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 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十二)发生诉讼和仲裁; (十三)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十四)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十五)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十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二十一)生产经营情况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二)签订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可能发生对 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六)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十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事件。 第十二条重大信息汇总后,达到披露标准时,董事会秘书 应当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召开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如发现上述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内部信 息,将追究相关信息报告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的责任;涉及下属 公司未及时上报的,将追究派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该公司负责人、联络人的责任。 第四章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在传递、报告过程中,相关人员应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守秘密。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 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在自己网站、其他网站或媒体上披露信 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第十七条公司如果发现需披露的信息提前泄露,或市场出 现传闻,或公司股票发生异常波动,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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