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600458):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2月26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下午在公司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次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2,174.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165.00万股,预留9.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临2026-00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李华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李华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9、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彭华文、杨治国、李华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且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参股公司弘辉科技股权挂牌转让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6-00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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