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科技(68820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通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1:01:29 中财网
原标题:道通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道通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通科技”或“公司”)2022年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道通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33.18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86.78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7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5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结项名称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 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结项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9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81,888.15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剩余金额(不含利息收入等)8,111.85万元
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2,037.63万元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0,149.47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10,149.47万元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包括“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及待置换金额”。

2、上表中“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及待置换金额+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3、上述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4、上表中各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采购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存款利息收入,公司亦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形成了节余募集资金。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149.4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 12月 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0,149.4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道通科技本次将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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