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看科技(688583):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583 证券简称:思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2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840.00万股的1.01%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看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7.6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2月3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98名激励对象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47.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2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89.2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840.00万股的1.01% 3、首次授予人数:98人 4、首次授予价格:47.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期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并同意以47.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89.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92.72元/股(2025年12月30日收盘价); 2、有效期: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9.7299%、27.5907%、24.9883%(取申万一级机械设备行业最近15个月、27个月、39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322%、1.3438%、1.3762%(取中债国债最新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33%(公司近2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2月30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预留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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