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国林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幕信息披露前各主体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的历次磋商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2、交易相关方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少数核心管理层,以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 3、上市公司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兵兵 郑岩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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