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300786):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就本所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如下: 本所及本所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张明波_______________刘 伟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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