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股份(300712):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1:06:13 中财网
原标题:永福股份: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本次交易概述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永帆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帆风电”)持有福建海电运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电运维”)17.93%的股权,福建元和德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和德海”)持有海电运维5.42%的股权。

元和德海执行事务合伙人林金珍先生及有限合伙人林盈斌女士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元和德海49.88%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450.7691万元人民币)和3.32%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罗志青先生。本次转让完成后,罗志青先生将持有元和德海53.20%财产份额。

罗志青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担任海电运维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罗志青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帆风电与元和德海均持有海电运维股权,故本次罗志青先生单方面受让元和德海财产份额后,其将与公司形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事项事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的关联自然人罗志青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且担任海电运维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罗志青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核查,罗志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罗志青先生受让林金珍先生及林盈斌女士所持有的部分元和德海财产份额。

(二)元和德海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元和德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3JE285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金珍
成立日期:2020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903.769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91D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份额结构:
林金珍先生持有元和德海55.41%的财产份额,林盈斌女士持有元和德海3.32%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元和德海41.27%的财产份额。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255,065.3938,352,865.77
负债总额10,001.0027,030,001.00
净资产11,245,064.3911,322,864.77
项目2024年度(未经审计)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290.9277,800.38
净利润-290.9277,800.38
经核查,元和德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以海电运维2024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利润分配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278,842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系因关联自然人罗志青先生单方面受让元和德海财产份额形成。本次交易不会改变公司在海电运维的持股比例,海电运维仍为公司参股公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除上述交易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罗志青先生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由关联自然人罗志青先生的个人投资行为所致。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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