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光电(920198):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1:11:22 中财网
原标题:微创光电: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证券代码:920198 证券简称:微创光电 公告编号:2025-115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4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2,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8,1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215,040.00元,到账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 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调整后) (1)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 (1)
1智慧交通产业 基地项目武汉 微创 光电 股份 有限 公司138,750,528.00121,759,593.2787.75%
2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武汉 微创59,464,512.0059,540,901.18100.13%
 资金项目光电 股份 有限 公司   
合 计--198,215,040.00181,300,494.45-
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投入进度超过 100.00%,系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武汉微创光 电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徐东支行12790560141088818,579,737.45
武汉微创光 电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分行81115010117007355720.00
合计--18,579,737.45
注:1、上表“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

2、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1日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延期原因
公司“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电梯、节能、绿化等验收手续;规划验收、消防验收正办理中;力争在近期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波动、行业市场需求调整及相关政策导向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推进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与投资效益,公司基于审慎经营原则对项目投资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控,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因项目周期较长,市场环境和公司外部环境均发生了较多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对项目部分功能和区域使用计划进行适当优化调整。综上,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 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 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慧交通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一)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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