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强股份(92066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强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科强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8号文同意注册,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方式为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4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335,849.0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5Z005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66.65万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15Z0374号)。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5年12月22日,此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会定期收到银行结息。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银行利息收入。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含支付该募投项目合同尾款等相关款项)。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厂区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