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069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94号万年青国际医疗港会议室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或“《公司章程》”)《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97人,代表股份84,347,000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份数的52.71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347,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69%。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9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9%。 2、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637%;反对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4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的郭佳律师、李莎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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