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301369):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赤梅女士、郑俊岭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赤梅女士、郑俊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欧阳文晋先生、陈荣盛先生已同意接受提名,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欧阳文晋先生、陈荣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对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欧阳文晋先生、陈荣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其中欧阳文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欧阳文晋先生、陈荣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待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 12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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