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58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31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5)苏06破56号《裁定书》及《决定书》,获悉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6年1月6日开市起复牌。自2026年1月6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通灵”变更为“*ST金灵”,证券代码仍为“30009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南通中院发布(2025)苏06破56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公司债权人请于2026年2月1日(含当日)前,根据《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提高申报效率、节约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提交+线下邮寄”方式进行。债权人在指定线上申报系统“e破通”提交申报材料后,将由管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债权人接到管理人通知后,需及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管理人处。申报网址及通讯信息如下: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在金通灵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如预重整期间债权人债权申报金额发生变化的,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金额,债权人可以在原债权申报基础上进行修改或补充申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