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2:15:42 中财网
原标题:雅创电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欧创芯半导体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及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保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具体情况如下:1
、为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上市公司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交易筹划的参与人员范围,并多次告知、提示相关知情人员对交易筹划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3、上市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送。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文英 孙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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