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创电子(301099):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文英 孙 婕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鲁 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所及经办律师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 ____________ 姚思静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姚思静 姚培琪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阅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22567_B02号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133438_B02号)、审阅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3062_B05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顾兆翔 签字注册会计师 侯奕天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2月30日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且所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已经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公司及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估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姚 凌 梁振翔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杨伟暾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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