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600858):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会秘书。 第五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 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 第九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 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 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 向本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 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 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 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 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办理 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 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文件和工作移 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 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 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 任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 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 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应当履 行保密的范围。 第三章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 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 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 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 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 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 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九)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 机制建设,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 交易事项; (三)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四)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 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 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 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 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 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 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 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四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有冲突时,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 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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