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2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东股份公司研发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杰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3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9,136,519股,占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按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下同)的42.3087%。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7,187,500股,占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84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6人,代表股份1,949,019股,占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60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36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3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49,019股,占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4603%。 2、在本次股东会中,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康竟之女士、刘彤彤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90,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2,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4%;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8%;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80,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70%;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4%;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6%。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8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4%;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8%;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康竟之、刘彤彤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