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600642):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股票代码:600642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年 10月 24日下发的《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1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能股份”)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释义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问题 2: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 24 问题 3.1 ........................................................................................................................ 48 问题 3.2 ........................................................................................................................ 69 问题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募投项目包括“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将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产能,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接入当地电网消纳。2)“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已获得2年的临时用地权限,土地招拍挂程序正在办理中;“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尚在办理中。3)募投项目建成且达产后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5.68%、8.34%。 请发行人说明:(1)“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13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临时用地权限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取得,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预计取得时间、规划安排和最新进度,上述情形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2)公司“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最新办理进展以及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或不确定性;(3)公司新能源项目开展情况、投建及运营管理经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情况,是否存在实施风险;结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产业政策和调控措施、目标消纳地区的供需情况、公司市场化交易发电量的客户储备情况及产能利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4)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过程,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本次效益预测中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未来财务指标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第 5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第5条对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关于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相关情况,以及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1、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临时用地权限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取得,是否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超过 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公司塔城风电项目基于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的需要取得了临时用地权限,临时用地期限为 2025年 5月 19日至 2027年 5月 18日,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该项目用地签署国有土地出让协议,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不会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2、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相关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预计取得时间、规划安排和最新进度,上述情形是否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1)关于海域使用权 2025年 11月 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批复》(浦府海管〔2025〕22号):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空间规划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原则同意本项目用海。 (2)关于土地使用权 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于 2025年 6月 27日取得上海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临港 1号海上光伏项目陆上相关附属设施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的复函》(沪规划资源总[2025]241号),基本确定陆上附属设施用地范围。 2025年 12月 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临港 1号海上光伏项目陆上相关附属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沪府规划〔2025〕245号)文件,原则同意临港 1号海上光伏项目陆上集控中心选址方案,规划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 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的光伏组件拟建设于相关海域,陆上附属设施涉及用地事宜。本项目陆上附属设施用地不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情形。本项目陆上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获得了上海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沪规划资源总[2025]241号),相关规划和选址方案已经取得了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原则同意(沪府规划〔2025〕245号),预计本项目陆上附属设施用地权属的取得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如未能顺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将与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协调相关有效措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公司“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最新办理进展以及预计取得时间,是否存在障碍或不确定性 2025年 12月 23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意见》(沪环保许评[2025]70号),“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 (三)公司新能源项目开展情况、投建及运营管理经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情况,是否存在实施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现有风电、光伏发电业务的项目区域性扩展,其产品种类、运行原理、经营模式和客户群体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基本一致,不属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业务,不存在重大实施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煤电、气电、风电及光伏发电等各类型发电业务。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落地。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分别实现收入 34.38亿元、36.39亿元、39.26亿元和 21.27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25%、12.78%、13.29%和16.44%,风电、光伏发电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营业务重要组成部分和增长点。 公司运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已有成熟经验,截至 2024年末的装机容量分别达到 282.5万千瓦和 244.1万千瓦,目前公司在内蒙、青海、山东、江苏、新疆、广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多个省市区运营着多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展,具备协同效应。公司具有丰富的新能源项目投建及运营管理经验,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重大实施风险。 (四)结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产业政策和调控措施、目标消纳地区的供需情况、公司市场化交易发电量的客户储备情况及产能利用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 1、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项目产能消化分析 (1)相关产业政策和调控措施 202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2025年要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 2025年 1月 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提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明确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2025年 3月 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力争 2025年,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产业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预计 2025年,发电装机超过 2.4亿千瓦,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5000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区发电量的比重提高到 25%左右,统筹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大力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2025年 6月 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协调三项原则;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电价水平、明确差价结算方式、明确执行期限和退出规则等五项任务;提出健全市场交易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做好跟踪监测等四项措施。该文件对完善新疆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更加高效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由以上中央、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调控措施可见:国家和新疆依然关注和保护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将提高新能源发电比例提升作为长期任务。同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市场化发展,采用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调控。 (2)新疆地区的供需情况 ①新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新疆地理位置独特,地处中国西北边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8个国家接壤,是连接中国内陆与中亚、西亚、南亚及欧洲的陆路交通枢纽。新疆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处于核心枢纽地位,是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持续发力,以及在西部地区的开发力度加大,国家一些重点项目开始落户新疆,如中吉乌铁路、新藏铁路等,以及国家对于喀什、霍尔果斯等一系列窗口城市进行重点投资,推动新疆的社会经济呈现较为快速发展的局面,2023年和2024年,新疆GDP增速分别为6.80%和6.1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处于前列。 近年来,由于新疆电价相对偏低,全国高能耗产业不断向新疆转移,比如电解铝、多晶硅、石油开采、石油化工、算力中心、数据中心等,加大了新疆对于本地发电的消纳水平,本地消纳能力呈增长趋势。 ②新疆当地电力供需状况 近十年来,新疆发电量和用电量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由上表,近 10年来,新疆当地的发电量一直高于用电量,发电量与用电量之间的差值主要用于外送电量(个别因素为未上网部分、统计差异、自发自用部分等)。近三年来(2022年至 2024年),新疆用电、发电之间对比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③外送通道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新疆已经形成“内供五环网、外送五通道”的疆电外送五通道格局,成为我国电压等级最高、线路最长、高压变电站最多的省级电网,能高效的完成电力输送,疆电外送的能力大幅度提升。 “内供五环网”是指新疆电网内部构成高压、完整、高效的电网体系。新疆构建了天山东环网、乌昌都市圈环网、天山西环网、南疆环网、北疆环网,五环网将新疆电网连成一套高压电网体系,使得南北疆的发电电源均能以 750千伏的电压实现电力的全疆输送。 “外送五通道”是指疆内与疆外链接的五条特高压直送通道:(1)750kV哈密—敦煌输变电工程,于 2010年建成投运,实现了新疆与西北地区的电网互联互通。(2)750千伏烟墩—沙洲输变电工程,2013年 6月建成投运,疆电外送能力提升了 300万千瓦。(3)天中直流,2014年建成投运,是国家“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4)吉泉直流,2019年建成,全球输电功率最大的直流工程,输送功率达到 1100万千瓦。(5)哈密—重庆特高压直流,2025年建成,“疆电外送”的第三直流通道,输电能力 800万千瓦,配套电源规模为 1420万千瓦。 综上,长期以来,新疆本地发电量远大于用电量,新疆本地发电能力本身即通过特高压通道实现外送。随着新疆电网的内部完善,外送通道的不断建成,新疆本地发电项目的外送能力不断增强。 (3)公司市场化交易发电量的客户储备情况及产能利用情况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新疆新能源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下同)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为应对募投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进行了加强: ①逐步推动新疆营销属地化管理。目前,公司已成立新疆工作小组,更加深入地研究当地市场,委派专门人员更为全面地开展交易、营销、用户开拓等工作,实时把握交易机会。 ②大项目发电、售电侧专业人员提前培育。新疆电力市场总体而言规则较为复杂,交易策略多样化明显,根据用户类型、公司项目特点的差别,制定差异化的交易方案,对发电、售电侧专业人员提前布局,确保人员和团队的延续性、协同性。 由于电力行业的监管规定,在发电项目未并网且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之前,与新疆各地市多家重点用户进行了多轮沟通洽谈,公司目前已沟通的潜在用户预计能支持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 综上,从新疆当地的供需状况而言,供电发电差趋于稳定,新疆本地消纳能力呈增长趋势;随着国家特高压的不断建成,疆电东送的能力不断提升;公司已开展相关的市场营销部署,预计能有效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总体而言,公司该项目产能消化风险较低。 2、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产能消化分析 作为经济发达、电力能源消耗水平较高的城市,上海一直紧跟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从上海电力供需情况来看,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总量最大的城市,也是首个GDP突破 5万亿的城市,快速增长的经济总量、工业产值以及社会居民的用电需求,使上海地区的电力供应一直处于较为紧张的状态。依据国金证券出具的深度研究报告,2025年至 2027年,丰水期上海地区电力供应系统备用余量为4%~8%,枯水期为-8%~-4%,相较于国内中西部地区,上海电力市场处于紧缺状态。 从上海市新能源供需情况看,2020年至 2026年,上海市全市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呈增长趋势,具体为:
依据国家发改委各年度出具的新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上海市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用量原则上呈增长趋势,而 2023年及 2024年上海市新能源发电数据仍远小于消纳责任权重,存在较大缺口,属地布局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符合上海电力市场的发展需要。 依据上海市发改委出具的沪发改能源[2025]17号文件,“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上海 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因此,该项目具备较强的消纳保障,不存在重大产能消化风险。 (五)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过程,本次募投项目非资本性支出情况 1、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项目 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项目总投资 553,282.39万元,投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筑工程 60,035.98万元,包括发电场工程、交通工程等,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及安装工程 357,664.07万元,包括发电场设备、集电线路设备、其他设备、升压汇集站等安装工程,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施工及辅助预算 10,847.39万元,主要包括风电机组安装平台工程 6,505.49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辅助费用 3,531.91万元。 (4)非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向本项目投入 110,000.00万元,均用于建筑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因此不涉及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2、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 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总投资 389,602.07万元,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建筑工程 122,271.22万元,主要包括发电厂、海上升压变电站、登陆海缆、陆上集控中心等建设工程,主要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设备及安装 206,367.26万元,主要包括发电场设备及安装工程、海上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登陆电缆设备及安装工程、陆上集控中心设备及安装工程、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施工及辅助 6,938.69万元,主要包括交通工程 1,800万元、大型船舶机械进出场费用 800万元、安全施工辅助措施 4,315.69万元等。 (4)非资本性支出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拟向本项目投入 46,000.00万元,均用于建筑工程和设备及安装,因此不涉及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六)本次效益预测中关键指标的具体预测过程及依据,分析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未来财务指标的影响 1、申能新疆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项目 以运营期总和、平均数为代表,塔城风电项目在运营期间的利润表情况为: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主要为发电收入,发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①基本预测 塔城托里县 135万千瓦风电为平价项目、当地消纳项目。该项目风电系统容量为 1350MW,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 291,600万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60h,预计电价 0.22元/kW·h(含税),不含税价为 0.1947元/kW·h。 年均发电收入=预计年上网发电量 291,600万 kW·h*0.1947元/kW·h =56,774.52万元,与上表中年均发电收入存在个位数差异,系计算过程中小数尾差所致。 ②发电量 发电量为项目全年运行小时数*项目装机功率,行业里一般通过等效利用小时数衡量发电量。本项目预测电量利用小时数为 2160小时,考虑了 10%的限电风险。同行业公司方面,依据立新能源问询函回复报告,其 2025年募投项目(同为新疆地区风电项目)所使用的小时数为 2,296.8小时,公司本项目等效利用小时数 2,160小时,低于立新能源募投项目预测数,公司预测电量较为稳健。 ③关于电价 新疆发改委于 2025年 6月 24日发布了《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机制电量和电价方面,对 2025年 6月 1日及以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参照存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规模比例(50%)以及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 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公司本募投项目按照 0.22元/千瓦时的价格进行测算,这一预测价格处于上述法规规定的竞价区间(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的中间位置,具有合理性。 同行业对比情况,依据立新能源问询函回复报告,2022年至 2024年新疆风电平价项目上网价格为 0.2003元/kW·h(不含税)。公司对本项目的预测电价0.1947元/kW·h(不含税),低于同行业立新能源的预测值,更加谨慎。 (2)总成本费用 募投项目运营期间,总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保险费按照当地对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固定资产金额、费率等情况综合确定,初始金额为 1,108.66万元,逐年递减。按照固定资产 48.39亿测算,平均费率为0.12%。 依据太阳能可转债问询函回复报告,其募投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 0.08%。公司保险费预测费率高于太阳能的预测费率,更为谨慎。 ②运维费用 运维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电站运维费:包括修理费、人工费等。分段预测:预计运行期 1-5年 1,000万元/年,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总值 49.35亿测算,倒算运维费率为 0.20%;运行期6-10年,预计运维费为 5,725万/年,倒算其费率为 1.16%;运行期 11-15年,预计运维费为 6,200万,倒算费率为 1.26%;运行期 16-20年,预计运维费为 6,670万元,倒算费率为 1.35%。 其他上市公司可比募投项目运维费率参考情况如下:
③折旧费 折旧费以原值 493,511.87万元,按 20年、5%残值进行直线法分摊,经测算每年折旧费为 23,441.81万元。 依据太阳能问询函回复披露,其新能源发电募投项目折旧年限同为 20年。 依据立新能源问询函回复披露,其风电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20年,残值率为 5%。 由以上对比,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预测相一致。 ④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按照 437,225.91万元专项借款初始本金,以 3.2%利息水平,按照年均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计算利息。流动借款利息金额较小,按照各年资金需求预计产生 200万左右的利息。 公司对财务费用中利息水平的预测符合当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 (3)增值税即征即退 根据 2015年 6月 12日财税[2015]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5年 7月 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的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为各年增值税纳税额的 50%,各年增值税纳税额主要由发电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采购固定资产进项税、以及运维服务等其他采购进项税构成。 (4)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项目公司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第七年开始,所得税按照 15%的税率征收,到 2030 年以后所得税按照 25%的税率征收(《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 23号))。 (5)效益测算 根据以上收益、成本费用、所得税预测,预计该项目全周期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68%,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1.84年,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良好。 综上所述,以上发电收入、总成本费用等相关参数预测合理,与其他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相比,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谨慎性。 2、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 以运营期总和、平均数为代表,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在运营期间的利润表主要项目情况为: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主要为发电收入,发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依据上海市发改委出具的沪发改能源[2025]17号文件《关于公布上海市第一批“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结果的通知》,临港 1#海上光伏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上海 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上网电价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当前燃煤基准价为 0.4155元/千瓦时。 同时,依据上海市发改委印发的沪发改价管[2025]29号《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机制电价方面: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本市系统运行费。机制电量方面:2025年 6月 1日(含)后全容量并网的增量项目,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国家下达本市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由于公司本项目原为市属保障性并网项目,因此在上海市发改委 29号文件,按照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燃煤电价执行(目前为 0.4155元/千瓦时)。 根据项目建设地区太阳辐射量、系统组件总功率、系统总效率等数据,结合本项目系统总体设计方案,按照行业通用仿真软件计算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年利用小时数和年总发电量。经测算,预计本项目全周期预计总发电量为 207.16亿千瓦时,平均年发电量为 8.29亿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为 1177.94小时。依据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告的《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 2025年度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的公告》及其附件,集中式光伏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 1290小时(年)。 公司本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低于发改委网站指导数,故本项目关于发电量的预测较为谨慎。 综上,参考目前燃煤电价 0.4155元/千瓦时(含税)、上述发电量预测数,结合投产初期补贴收入,预计总营业收入 788,468.47万元,平均年营业收入31,538.74万元。 (2)总成本费用 本项目运营期间,总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维修费 维修费为最后一年对部分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 2%计算,约为 7,022.39万元,项目运行到期一次性产生。 ②保险费 运行期每年保险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 0.25%,预计平均为 885.65万元/年。 ③海域使用金 按照规划使用海域面积,预计向相关部门缴纳的使用金为 2027.66万元/年。 ④运维费用 项目运维费用按 40元/kW,包含维修费、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其他、材料费、其他费用。运营期按照每年 1.2%增长,预测结果为平均每年 3,262.49万元。 以固定资产原值 354,261.32万元为基础,运营期平均运维费用率为 0.92%。 依据立新能源问询函回复报告,其设备维修费在运行期第 2-6年为 0.2%,第 7-11年 0.5%,第 12-21年为 1%;依据太阳能问询函回复报告,其设备维修费全运行周期低于 0.4%。 公司对该费用率的预测值与前述立新能源、太阳能同类费用相比,略有偏高,具有谨慎性。 ⑤折旧费 按照预计固定资产 354,261.32万元的原值,按照残值率 5%,以 20年进行折旧,同时对首年部分月份折旧进行调整。经测算折旧总额为 336,548.25万元。 依据太阳能、立新能源问询函回复,其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为 20年,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预测相一致。 ⑥财务费用 预计公司将在项目建设初始筹划约 31亿元的长短期借款,并依据不同的借款方式、还款方式测算利息总额为 76,536.58万元,运行期平均为 3,061.46万元。 公司预测利率按照当前市场利率确定,符合当下货币市场利率水平。 (3)企业所得税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项目公司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第七年开始,所得税按照 25%的税率征收。 (4)效益测算 根据以上收益、成本费用、所得税预测,预计该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34%,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4.93年,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良好。 综上所述,由以上发电收入、总成本费用等相关参数预测合理,与其他上市公司同类募投项目相比,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谨慎性。 3、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未来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募投项目运行期间平均利润表指标汇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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