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2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487,47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元,募集资金总金额 1,548,584,019.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2,236,775.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12月 9日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6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5年12月19日,公司拟置换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19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347,243.76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5年 12月 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877,818.36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877,818.36元。具体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6]0006号),并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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