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6-002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科技”或“标的公司”)5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顺义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4、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51.00%的股份。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需根据各方最终沟通情况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1、李英顺,中国国籍,1971年7月生。 李英顺持有标的公司54.3388%股份,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赵建喆,中国国籍,1982年7月生。 赵建喆持有标的公司5.1862%股份。 3、王德彪,中国国籍,1984年10月生。 王德彪持有标的公司1.5558%股份,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YR970H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英顺 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6.4190%股份,为标的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5、深圳协和聚坤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U514C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方资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协和聚坤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4.7242%股份。 6、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C145J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15.7142%股份。 7、鹰潭嘉瑞融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MA39TEAE5H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嘉瑞融金投资有限公司 鹰潭嘉瑞融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5.9190%股份。 8、辽宁润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10W1NL4J 执行事务合伙人:辽宁德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润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2.1428%股份。 9、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C1R6B62Q 执行事务合伙人:辽宁和生中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心(有限合伙)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2.1428%股份。 10、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YM5423A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1.8572%股份。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 乙方1:李英顺 乙方2:赵建喆 乙方3:王德彪 乙方4:杭州雅琪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5:深圳协和聚坤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6: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7:鹰潭嘉瑞融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8:辽宁润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9:辽宁盛京英才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10: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丙方):沈阳顺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意向方案 1.1甲方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各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控股丙方,购买各乙方所持股份的具体比例另行协商确定。 1.2本次交易的定价应以甲方聘请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应由交易各方基于前述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 2、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本次交易的前提是交易各方必须依据证券、国资监管、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各审核部门或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律程序,取得交易各方各自相应的授权和批准,并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 3、后续安排 乙方及丙方应协调配合甲方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后续的尽职调查工作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工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各方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金额等具体方案做进一步沟通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另行签署正式协议予以约定,正式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为准。 4、排他约定 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丙方股权的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不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六、必要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交易方式及交易条款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和论证,并由各方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的《意向协议》;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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